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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英文名:Shinjang Uyghur Medical College 简称:“新疆医专” 所在地:和田地区 类型:医药类/专科

  •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8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国际代码:11818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医学类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2019年面向全国招生。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八条  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第九条  2019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收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600元/学年或8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总分相同情况下,普通类、单列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双语类、民语言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成绩排序。第十一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第十三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且请假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或虽履行请假手续但超过请假时限入学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制均为三年,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民语言类考生均实行预科一年。第十六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第二十条  校址与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邮政编码:848000联系方式:0903-7820808校纪委监督电话:0903-7820036/7820037学校网址:http:// www.xjumc.cn  详情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1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部标代码:11818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医学类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招生。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八条  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第九条  2020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收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600元/学年或8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总分相同情况下,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第十一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十三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五章 后续管理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且请假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或虽履行请假手续但超过请假时限入学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制均为三年,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民语言类考生均实行预科一年。第十六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第二十条  校址与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邮政编码:848000联系方式:0903-7820029校纪委监督电话:0903-7820036/7820037  学校网址:http:// www.xjumc.cn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二○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详情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2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章程》和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具有维吾尔医药学类、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培养资格的唯一一所高等学府,也是国家级维吾尔医药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教学条件完备、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人才培养特色的实用性高职院校。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学校代码:11818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祖国西部巍巍昆仑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海南缘、古丝绸之路南道历史名城——和田市。它是在1984年成立、1989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是一所自治区全日制医学类高职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检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注重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将教师、学生代、校友表纳入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第十条:今年我校在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6个普通大专专业招生,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第十一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按照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择优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完成计划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学籍、收费及其它第十三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制均为三年,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民语言考生为了强化汉语和医用汉语基础均实行另预科一年。第十四条: 2017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收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6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贴、勤工俭学补助等。第十六条: 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贴和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邮编848000电话(0903)2058420/2058534传真:(0903)2058871网址:http:// www.xjumc.cn E-mail: xjumcxsc@163.com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2017年4月25日 详情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8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政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8〕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第三条  学校代码:11818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第七条  办学特点: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以培养民族医药学高素质专门人才为目标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1984年开始筹建,1989年经教育部(原国家教委)正式备案,2016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学校正筹备升本工作和新校区建设工作。    建校30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的坚强领导下,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随着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和《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发布,新疆医药事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培养高水平的医学类人才成为自治区加快新疆经济发展,提高新疆各族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达到升本目标学校从2013年起启动了新校区建设,按5000人的规模建设教学、实训、生活设施。    目前,学校有来自全国各省市的汉、维吾尔、回、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兹别克、塔塔尔等14个民族的3601名学生,现有编制260名,专任教师191人。设有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等7个专业,其中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被列为自治区级重点专业。学校占地面积2692亩(主校区100亩、新校区1382亩、药材基地1280亩、直属医院30亩),校舍建筑面积达89540平方米;拥有直属医院、药厂、制剂室、药材种植基地等10个校内实训基地以及12个基础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31万元;馆藏图书12.79万册,电子图书2.1万册。多年来,学校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等1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承担“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及产业化”等30多项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其中“爱维心口服液临床作用与产业化研究”等3个项目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学校下设一所校办企业——新疆新维制药厂,生产“爱维心口服液”等151种药品,药厂是医药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被授予全国企业优秀单位,自治区“医药行业优秀品牌”。学校下设还有250个床位的直属医院,是一所综合性医院。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第九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今年我校在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7个普通大专专业招生,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六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且适当考虑学校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按照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择优录取。对于民语言/双语言专业投档分数一致的考生,录取原则为按国语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第五章学籍、收费及其它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制均为三年,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民语言考生为了国语均实行预科一年。第十九条  2018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收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600元/学年或8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第二十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贴、勤工俭学补助等。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10天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学校学习,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教育厅认证的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邮编848000电话(0903)2058420/2058534传真:(0903)2058871网址:http:// www.xjumc.cn E-mail: xjumcxsc@163.com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二○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详情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11-05-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维吾尔医药学类普通高职院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实用性高职院校。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祖国西部巍巍昆仑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海南缘、古丝绸之路南道历史名城——和田市。1984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是一所自治区全日制医学类高职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维医学(妇科方向)专业和护理专业招收以女生为主以外,我校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我校面向农牧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维医学专业是高中起点专科层次的定向培养计划,报考前要求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协议,没有签订定向协议的考生学校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第四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三条: 2011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收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和6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等。 第十五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特困补贴等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根据自治区招生规定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邮编848000 电话(0903)6183900、6183936(传真)网址:http:// www.xjumc.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2011年3月11日详情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03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章程》和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新疆唯一一所维吾尔医药学类为主、医学类相关专业并举的普通高职院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维吾尔医药学、护理、医学检验和康复治疗技术人才培养特色的实用性高职院校。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第四条: 学校代码:11818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祖国西部巍巍昆仑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海南缘、古丝绸之路南道历史名城——和田市。1989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是一所自治区全日制医学类专科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第十条: 我校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第四章 收费及其它第十二条: 2013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预科生预科期间免收学杂费)。我校收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和6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第十三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贴、勤工俭学补助等。第十四条: 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贴和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根据自治区招生规定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邮编848000电话(0903)6183900、6183936(传真)网址:http:// www.xjumc.cn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二0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详情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2015-05-07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章程》和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具有维吾尔医药学类、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培养资格的唯一一所高等学府,也是国家级维吾尔医药学非物质文化保护单位。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教学条件完备、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人才培养特色的实用性高职院校。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学校代码:11818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祖国西部巍巍昆仑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海南缘、古丝绸之路南道历史名城——和田市。它是在1984年成立、1989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是一所自治区全日制医学类高职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检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注重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将教师、学生代表纳入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第十条:今年我校在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5个普通大专专业招生,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按照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择优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第四章 学籍、收费及其它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制均为三年,双语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另预科一年。民语言考生为了强化汉语和医用汉语基础均实行另预科一年。第十三条: 2015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收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和6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第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贴、勤工俭学补助等。第十五条: 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贴和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第十六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根据自治区招生规定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 邮编848000电话(0903)2058420/2058534传真:(0903)2058871网址:http:// www.xjumc.cnE-mail: xjwwerzsb@sina.com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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